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质效,切实防范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和自治区食药安办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工作部署,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桂林市优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措施》,现将主要内容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优化督导任务清单
将原有的督导任务清单细化调整为食品生产领域督导任务清单、食品流通领域督导任务清单、食品餐饮领域督导任务清单和特殊食品领域督导任务清单四大类督导任务清单,优化减少了17项督导检查项目。各县(市、区)可进一步结合包保主体生产经营业态、层级分布、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实际修订本辖区督导任务清单。
二、简化包保督导频次和方式
将原来的“包保干部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修改为“一是对于获得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现场督导每年不少于1次;对于学校食堂、特殊食品、肉制品及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等风险等级较高的现场督导每年不少于2次;可视情采取召开会议、视频连线、分片包保等方式开展督导。二是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小餐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可充分发挥包保干部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由包保干部确定是否开展现场督导,但是年内至少督导1次,可视情采取电话询问、召开会议、视频连线、分片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督导。三是在督导任务以外,包保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包保主体自行开展督导,自行确定督导频次,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可以采用其他便利方式增加督导频次”。
三、优化简化承诺书签订和备案方式
将原来的“承诺书需逐级报备”修改为“优化简化包保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签订、备案方式,可通过手机端在相应的信息化平台在线确认包保责任清单与任务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无需逐级备案”。
四、简化包保督导记录要求
将原来“包保干部督导发现问题需逐项记录上报”修改为“包保干部在对包保主体进行督导时,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立行立改,对包保督导任务清单无需逐项记录,实现‘一键零报’,但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须做好记录并通过‘食安督’APP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强化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分析,对有可能蔓延发展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五、取消相关督查和考核事项
将原来要求“落实市、县、乡三级督查清单制度,市、县、乡相应建立督查组”修改为“取消市级及以下食品安全办落实督导工作的督查检查事项,村(社区)干部协助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不纳入督查检查和评议考核”。
六、创新督导方式
创新督导方式,包保干部可结合工作、生活灵活开展现场督导;除必须现场督导的情况之外,充分发挥各级包保干部的积极主动性,根据包保主体风险防控需求,可以采取召开专题会议、手机短信或微信(群)提醒、视频连线等方式,达到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目的,作为现场督导的补充。
(信息来源:市食药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