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监函〔2023〕32号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6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六届人大
四次会议第016号建议
答复意见的函
蒋盛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企业在合理价格用气,减轻制造业企业负担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提案建议的问题线索,我局调查人员对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开展了相关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2021年5月18日,根据《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我市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公告》,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统一下调执行淡季价格,工业企业用气销售价格为3.50元/立方米。自此以来,我市共启动了三次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联动调整。第一次是2021年8月31日,上调了 0.25元/立方米,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第二次是2021年11月30日,上调了0.43元/立方米,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第三次是2022年5月31日,上调了0.37元/立方米,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三次价格联动调整的总金额为:+1.05元/立方米。按照政府指导价的要求,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现行销售价格的最高限价为:3.50+1.05=4.55(元/立方米)。调查发现,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能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不存在违反政府指导价和价格联动机制的价格违法行为。并且,该公司2021年9月1日以前对部分用气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给予了优惠,后因上游涨价、经营成本上升的原因才取消了相关优惠,2022年11月1日以后该公司对三家用气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均给予了优惠。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