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六届人大
四次会议第010号建议
答复意见的函
龙桂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午托机构”规范管理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桂林市中小学生因为校内午托的名额有限,导致部分学生只能到校外午托机构进行午休和就餐,致使校外午托(托管)机构数量迅猛增长。截至2023年5月15日,全市共有校外午托(托管)机构820家。
一、桂林市监管校外午托(托管)机构的工作成效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的市教育局职责:负责指中小学校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的情况,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
市教育局在监管校外午托(托管)机构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恢复校内课后服务(校内午托)并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改(物价)、公安、财政、卫健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在政策上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校内课后服务的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管理等内容,同时努力争取地方财政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予以资金支持,解决学校实际困难。
二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严格监管,市教育部门依职责进行指导和引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7 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消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有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校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的情况,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及时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情况,常态化加强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演练,教育学生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加强法治教育,引导学生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市教育局将积极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适合本市的校外托管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确保学生在校外午托机构的安全。
(二)《指导意见》明确的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负责依法为登记为市场主体的校外托管机构核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证,对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已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校外托管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管校外午托(托管)机构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目前,市本级的午托(托管)机构的登记注册职责已经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的午托(托管)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指导、督查市本级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午托(托管)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管工作。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防范工作通知》精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20日印发了《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了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全面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无证无照和食品餐饮经营安全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筑牢安全屏障,确保我市校外托管机构合法经营,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我市校外午托机构的场地大多数为租用,设在居民家中,隐蔽性强,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卫生条件一般,从业人员流动快。经过近年来的整治,大多数午托机构经监督整改后在供餐环境上已经有了明显改善,基本上能够做到餐饮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品原料实行定点采购、索票索证以及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在2023年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春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检查中,各城区市场监管局对中小学周边校外午托餐饮食品安全情况开展了检查,共检查350家,发现问题14家,其中原料进货把关不严1家,食品加工制作不规范6家,其他食品安全问题7家。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食品安全问题,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及时整改。
(三)《指导意见》明确的市公安局职责: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安防管理进行监管,维护托管场所周边治安。
市公安局在监管校外午托(托管)机构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校园外午托机构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实施细则》已明确了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消防安全的治安管理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等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因此,校园外午托机构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



二是校园外午托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将加大和政府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互通情报信息,切实维护校外托管机构等涉及校园和因幼儿领域的食品安全。重点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且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犯罪行为,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金额十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
(四)《指导意见》明确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房屋安全进行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监管校外午托(托管)机构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房屋租赁管理中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中介机构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及时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以确保租赁合同真实性、有效性。
(五)《指导意见》明确的市卫生健康委员职责: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进行监管。
市卫生健康委在监管校外午托(托管)机构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督促校外午托机构加强传染病防控管理。校外午托机构要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及处置预案,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信息的报告、收集、汇总等工作;校外午托机构要根据自身经营场地规模合理确定招收人数,保证一人一床,人均居室内面积达到3㎡/人;每天对入托学生开展传染病检查,一旦发现发烧等疑似传染病学生不予入托。加强室内通风,定期对托管场所和物品进行清洁、清洗及消毒,并做好消毒登记,保持场所及物品干净、卫生。在传染病高发季节或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频次,确保消毒效果。加强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随地吐痰、不喝生水、饭前便后洗手、开窗通风、晾晒衣被,降低患病风险。



二是督促校外午托机构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校外午托机构要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和水污染应急预案,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托管机构饮用水管理;管水人员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提供给学生饮用的水必须保证安全,使用保温桶提供开水的,应对盛水容器加锁加盖,定期清洗、消毒,保证卫生安全,每季度送检水质,确保水质合格。使用饮水机桶装水的,应向桶装水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年度桶装水检验报告,饮水机定期清洗消毒并记录。使用直饮水的应有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检验报告、定期更换滤膜滤芯记录。
二、目前,我市托管机构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2019年4月15日,市教育局牵头印发《桂林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建立桂林市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单位意见,拟报请市人民政府建立桂林市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但是截至目前市教育局还未印发正式文件。
(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无消防管理责任,原来的消防管理职责已明确到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社区(街道办、居委会)等部门。而这些部门还需市政府确定的牵头部门去协调、推动、监督履职。
(三)本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还没有正式出台,各相关部门的相互协调监管的机制没有建立。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6月26日,我局根据贵代表的人大提案要求向桂林市人民政府提交了《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成立桂林市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的请示》,截至目前,暂未收到市政府的批复。
做好校外午托(托管)机构监管工作,需市人民政府做好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并明确各职能部门(包括在原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增加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社区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抓紧研究制定规范本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制定适宜本市具体情况的午托机构管理制度。
现正值各中小学校开学之际,校外托管机构是解决校内托管数量不足,未能进入学校内托管的学生家长的实际需要。因此,对校外托管机构监管也是我局的重点工作,我局将继续和各职能部门合作,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双随机检查,对校外托管机构的资质,食品、价格、虚假宣传、卫生和消防安全进行监管。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