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监发〔2025〕41号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电梯维保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11-17 10:35:00
分享至: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广西特检院桂林分院各电梯维保单位

进一步压实桂林市电梯维保单位主体责任,提高电梯维保质量,确保全市电梯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现将电梯维保单位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桂林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包含本市获证电梯维保单位和非本市获证电梯维保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维保备案。相关单位按要求完成备案后,方可在本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

二、备案材料

(一)桂林市电梯维保单位备案申请表(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二)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驻我市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仅用于现场审核)及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办公场所照片两张(彩色打印并加盖公章)

(六)满足资质许可条件和维保业务要求数量的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一览表(至少3人)证件原件(仅用于现场审核)及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近三个月的维保工作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

(八)满足维保作业需要的仪器、设备和质量体系文件目录清单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电脑端和手机端均可登录电梯无纸化维保平台的证明材料;

十)桂林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区域表。

三、备案程序

(一)仅在桂林市辖区范围内(含灵川县)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相关单位,首先向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桂林市特种设备协会电梯分会递交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办公场地现场核查)经初审合格由电梯分会统一提交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进行审查备案

(二)维保区域涉及县域的(不含灵川县),首先向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桂林市特种设备协会电梯分会递交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办公场地现场核查)经初审合格,经所在县级市场监管局在备案表上签字同意,将备案材料由电梯分会统一提交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进行审查备案

三)电梯维保单位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对许可证书有效期在备案时不足一年的,以证书有效期为限)。

)电梯维保单位新承接维保业务后,应在五日内到广西特检院桂林分院变更电梯维保信息并及时张贴新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电梯维保单位备案后,应在十日内对桂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上维保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与更正,同时动态完善平台上所维保电梯的基本信息。

)维保备案中的许可资质、人员、应急救援电话、办公地点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电梯维保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备案时间及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桂林市2026年度电梯护保养提交材料工作,自20251117日开始,至20251124日截止,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备案名单。

材料提交地点: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79号(桂林市计量测试研究所院内)特种设备协会710办公室。联系人:刘小煜,联系电话:0773-8281385

现场核查时间: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电梯行业相关专家对提交材料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间自20251125日开始,至20251225日截止。核查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电梯维保单位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电梯维保单位监督检查,压实电梯维保主体责任,确保全市电梯质量安全稳步提升。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电梯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处理。

)未按要求开展电梯维保备单位备案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施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予以相应处理。

)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定期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维保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维保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设备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电梯维保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电梯维保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维保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对发现存在两次及以上违规行为的公司上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备案资格。

(四)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定期检验、检测一次性合格率进行排名,并重点对一次性合格率低的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凡发现与备案条件不符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在桂林市开展维保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备案。

五)严禁电梯维保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备案资质;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

(六)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至本辖区内电梯维保单位,按时完成备案工作。

附件1.桂林市电梯维保单位备案表

2.承诺书

3.桂林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施工设备、检测仪器和体系文件目录清单

4.桂林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区域表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此件公开发布



微信公众号 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