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桂林市政协2021年总192号政法类第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8-27 15:35:00
分享至:

市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并颁布《桂林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建议”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依规制定了《“桂林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2011年,桂林市米粉行业协会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桂林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桂林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系“桂林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提供的书件材料之一,并明确本规则自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20111121日,“桂林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核准,《“桂林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同时生效,并已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告。

二、

桂林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

桂林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有:1“桂林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2“桂林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3、“桂林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4、“桂林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5、“桂林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成功后必须依照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合理使用,规则的修改和完善须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核备案。机构改革之后,则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核备案。

三、“桂林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

桂林市米粉行业协会作为“桂林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所有者,依照《“桂林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进行了多年的合理使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推进了桂林米粉的产业化发展,有效扩大了桂林米粉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中:2017年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上,公开授予日头火米粉店、又益轩餐饮店等64家“桂林米粉”店及桂林三养胶麦生态食疗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米粉生产企业为“桂林米粉”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单位,并授予牌匾。桂林市商务局作为协会的主管部门,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商标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指导并规范了协会的商标使用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米粉行业协会规范使用桂林米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使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桂林米粉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促进实施已经出台的桂林米粉系列标准,实施全产业链的监督管理,打造桂林米粉健康食品的金字招牌,促进桂林米粉产业规范发展。

请您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26日  


微信公众号 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