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桂林市政协2021年总第083号政法类第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8-29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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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龙广委员:

您提出的桂林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083号提案政法类第10号“关于依法对小区民宿加强监管的建议”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桂林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登记民宿(住宿业)市场主体8113户、从业人员32007人、注册资本3193952万元,类型以个体工商户5115户居多,其次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现阶段的工作成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国民经济行业的经营项目规定,我局对“小区民宿”还是按照“住宿”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事项进行设立登记的,即领取了民宿营业执照后,我局通过信息共享“双告知”功能和“一窗通办”功能推送到公安局、税务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一)民宿的设立变更登记情况是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登记规范要求,民宿的市场主体需提交的材料规范,包括申请表、场地证明、租赁合同等,公司还需提交公司章程等材料。

除此以外,小区民宿经营场地由住宅改为商用的,还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1.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是不得违反小区管理规约;三是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污染和油烟污染以及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2.住所或经营场所合法使用书面承诺。注:我局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小区民宿在设立时提交的书面承诺没有事先征求小区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按《公司法》规定对提交虚假登记材料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无证无照经营民宿查处的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多次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经营及引导无照经营者办照就业专项行动。在行动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下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民宿业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坚持多举措并用,对于具备办照条件却未办照的经营者,积极采取引导其办照办证,帮助其合法经营,促进就业;对需要整改的,督促其整改,符合条件后引导其办照办证;对危害社会的无照经营民宿行为坚决取缔。

(三)民宿业事中事后监管的情况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大部门联合覆盖面

一是强化协同部署。我局于122日召开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对全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会后启动了市级成员单位和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调整工作和2021年市级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制定工作。同时,明确了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计35个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中就包括了民宿行业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健康委。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办重新梳理、动态调整制定了《桂林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全覆盖35个市级部门,建立了含特种行业许可和卫生许可进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三是深入推进联合监管。年初,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办即组织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立足职能,突出市场监管风险,按照“应合则合、能合则合”的原则,于310日制定印发了《桂林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办关于印发2021年桂林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桂林市监管联席办发[2021]2号),其中就涉及了民宿业的牵头部门的联合抽查任务和抽查事项。

2.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一是进一步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持续抓好民宿业年报公示工作,通过网络、纸媒、移动短信等多种形式强化年报宣传,提升民宿自行公示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二是继续加大力度协调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健康委部门全量归集有效存量民宿信息,及时归集增量民宿信息,归集量稳步增加。

三是深入开展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持续做好民宿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民宿业准入存在的问题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登记规范形式审查的要求,我局在登记民宿时只核查民宿提交的书面承诺的登记信息,对承诺的事项没有实质审查,导致可能存在提交虚假登记材料骗取登记的情况。

(二)民宿业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工作存在的问题

先照后证”改革以后,民宿在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只是取得了主体资格,还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取得经营资格。但是部分民宿因自身的原因达不到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条件而“有照无证”的开展经营活动。

(三)民宿业事中事后监管存在的问题

1.部门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难以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难以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也就难以减少对民宿行业的干预频次,检查频次过高、重复执法现象仍然存在,加重了民宿行业的迎查负担;二是无法形成多部门联动响应,难以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2.信息有效共享亟待进一步落实。信息公示仍在“体内循环”。监管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特种行业和卫生许可的事项和检查结果等内容多通过各自监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而未能真正依托统一平台实现跨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和互联互通互享的目的,“联合惩戒、联合制约”未真正落地,信息互联互认程度较低。

四、下步的工作计划和建议

(一)民宿业在营业执照登记后实施备案制管理。我局将指导各城区市场监管局向各城区政府汇报,在由区政府划定允许开办民宿的具体区域办理民宿,并将民宿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通过邮件的方式推送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执法力度,从无照无证方面开展联合行动。我们将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1.构建大监管格局,形成综合监管新局面。一方面通过分析民宿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占比,做到事前监管。同时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减少对信用良好民宿的检查。

2.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行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模式,多部门执法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减少对民宿行业的干预频次。

3.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消除“信息壁垒”。加快推进各类部门监管系统整合、信息共享,构建各类信息互联互通的共享平台。

(四)建议自治区由文旅厅会同市场监管、卫生、消防等部门起草民宿业实施细则。由当地行业协会组织实地查验,发放等级评定的证书,同时加大对民宿房源房主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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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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