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分类:A
民革桂林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机动车年检服务的建议”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检验机构准入门槛”的答复
开办机动车检验机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第一步,在市行政审批局或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第二步,待人员、场所、设备等准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后再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委托行政许可)。第三步,在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后,安检业务需向市公安局申请联网并核准允许;环检业务需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并审核通过。以上步骤完成后,机动车检验机构方可正常营业。
目前,我市已有30家机动车(含摩托车)检验机构取得检验资质,无相关规定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数量进行控制。[依据:公安部与原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要求各级公安部门与检验机构脱钩,交由市场运作,《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突出强调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原国家环境保护部2016年《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4〕2号)中明确规定: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再进行委托,对机构数量和布局不再控制。]
二、关于“2019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通报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议立案查处”的处理情况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每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都组织对全区获证机构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2019年全区抽取了65家机构,其中9家机构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并立案查处”,4家机构检查结果为“暂停资质”,1家机构检查结果为“拟撤销资质”,其余的检查结果为“整改后通过”。我市共抽取6家,2家检查结果为“整改后通过”,4家(其中2家为摩托车检验机构)为检查结果“责令整改并立案查处”,问题均为“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等。经调查,其中2家检验机构是因执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等国家新标准,使用生态环境部统一制作的报告表格并按照生态环境局要求填写,不应认定为“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另2家摩托车检验机构已立案处罚并责令整改。
(注:“授权签字人”是经过实验室的授权,并通过评审组考核合格,具备代表实验室签批某专业技术领域检验报告能力的人员,“非授权签字人”不能签批检验报告。)
三、关于“加大行业监管,落实最严厉在管理措施”建议的答复
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一贯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已成立了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形成职能部门各尽其责和互相协调配合的大监管服务工作格局,各部门信息共享,合力监管机制,有效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一)畅通申诉及办事渠道
一是市公安局设有交管12123平台,具有意见反馈、信息申诉、检验预约、补领证照、违章查询等多项功能。
二是市市场监管局设有12315投诉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示,要求机构在公示栏显著位置张贴,畅通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行为举报渠道。
(二)大力开展检验乱象专项整治
按照全区开展机动车检验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2019年9-12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开展了桂林市机动车检验乱象全覆盖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覆盖了全市29家机动车检验机构:一是组织召开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40余份,检查超标准乱收费、“搭车”“捆绑”乱收费、实施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检查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体系等是否符合检验要求;三是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蹲点检测和暗访检查。对7家存在仪器校准和体系运行等问题的机构责令整改,对3家涉嫌价格等违法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了依法查处,对4家安检机构给予暂停联网5个工作日责令其限期整改的处罚。通过乱象整治,2020年1-4月,12315投诉举报平台未接到机动车检验举报投诉件。
(三)2019年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1.市市场监管局
——落实双随机抽查监管。以不能持续保持资质认定条件、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检查目标,抽取6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出动监管人员24人次,技术专家12人次,对发现问题自行整改通过1家,责令改正3家,立案处罚2家。
——督促管理体系换版升级,确保体系有效运行。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监督检查,检查新版体系运行情况,共检查机构29家,发现问题7家,已督促完成整改。
——按照GB3847-2018和GB18285-2018排放新标准及时办理标准变更和扩项,杜绝了未按规定完成标准变更(扩项)对外出具检验报告,或者不按标准要求开展检验活动等违法行为。
2.市公安局
——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安检机构签订《保证书》。
——按规定对审核通过的车辆进行抽查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审核总量的5%,每月不定期对辖区内安检机构进行暗访。
——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整备质量测量仪数据纳入检测系统联网管理,要求灯牌完整显示检验提示信息、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
——要求各安检机构在场地内醒目位置设置告知牌,公示检验流程和检验标准、收费标准、场地部局、检车提示等内容。
3.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主体责任。与所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签订《桂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守法自律承诺书》。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2017-2019年开展“双随机”巡查和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266家次,出动1064人次,要求违规企业“立行立改”。严厉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造假案件,持续高压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违法行为。2016-2020年3月,查处违规行为60家次,并督促完成整改。
——不断完善网络平台,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时监管。一是整合跨部门资源,构建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公安厅交管部门平台、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互通的立体化大数据平台——“桂林市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系统”,解决了全市机动车基本信息采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监管、“环检前置”及与公安部门联网互查检测结果三大核心问题。二是通过检测车间全景、操作间监控以及业务大厅监控摄像,采用“机审+人审”监管模式,每天固定安排工作人员,对除监管系统“机审”外的上线检测的柴油车进行人工核查,实现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的“跟踪”溯源,形成“线上检测监管、后台数据核查、双随机现场检查”多面抓。三是将柴油车黑烟自动抓拍技术从路面移植应用于排放检验机构,实现机动车外观检验、网络安全感知、统一检测过程数据等功能。
——升级检测软硬件设施,强化检测业务功能。根据GB3847-2018和GB18285-2018排放新标准,指导检验机构新增机动车OBD和外观检验等检验设备,桂林市所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部完成新标准升级改造。
4.市交通局
——在整治和规范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中,对不按规定项目开展检验、降低检验标准,不检验即出具报告、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未落实货车“两检合一”政策、未严格落实取消营业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上线检测等违法违规检验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对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检验项目、检测报告单等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16)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不采信其检测数据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对辖区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要求的,不采信其检测数据。
四、关于“推进车检服务提档升级,探索更便民的年检模式”
建议的答复
(一)对于“二、推进车检服务提档升级,探索更便民的年检模式……一是学习南宁等地经验……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目前,桂林市汽柴油车保有量已逾70万,且每年以15%的速度持续增加。为应对机动车排放检验业务量的激增,避免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业务办理的高峰期出现大范围排队等候和拥堵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延时、错时工作制:一是施行“提早一小时上班,延迟一小时下班”的错时服务,避免了车主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 “急、忙、赶”的问题;二是合理安排机动车检验机构在每周周六为车主提供全天服务,方便上班族在休息日能顺利办理检车业务,并有效缓解车主因工作日长时间排队等候而造成的诸多不便;三是实行机构延时服务提前报备制,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前申请延时服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排班、轮岗,保障延时服务期间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当前推行夜间车检服务的主要困难在于车检企业在开通夜间服务上是否有足够动力,比如对夜间检车的需求量是否足够大、服务费用是否提升等(当前的年检费用定价为154元,从2003年核定以来一直未能调整)。当前,仅桂林市区就有8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已能满足群众的机动车检验需求,今后将密切关注机动车检验量的变化,适时地做出延时、错时服务调整,为群众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二)对于“二是强化车检报告作用,切实保障机动车人驾驶安全……车检结果只是合格和不合格……”
当前机动车环检报告、安检报告都已相对细化和直观,各项检测指标都有详细罗列,并有与标准值的对照。且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测机构存档,一份交车主持有,一份提交车辆管理所作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在此基础上,下一步我们将建议车检机构落实车检主体责任,加强不合格项的解读,让车主切切实实了解车辆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注意事项。
(三)对于“应确保检测线流水线都与车管所后台通过网络连接……检验不合格应给出确切的维修意见,达到车检的真正目的。”
结合实际情况,从技术层面上看,不同车型检测数值超标原因不同,具体维修意见要经维修部门开机检查才能确定,检验过程无法给出确切的维修意见。生态环境和交通部门正研究探讨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实现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的治理维修的闭环管理,依法打击维修企业虚假维修行为,并形成长效监管;待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将广西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数据共享后,将检验不合格项目给出维修意见,让人民群众知道问题所在,达到车检的真正目的。
(四)对于“三是强化车检机构服务配套……车检机构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提供违章查询、违章处理等业务处理。”
一是根据新标准要求,全市所有检验机构完成升级改造,其中包括在业务大厅安装显示屏,实现了LED滚动播放车辆检测进度,实施公开车辆的检测过程及检测结果,使车辆的检测过程更加透明化,方便群众监督。二是各检验机构均有休息区、饮用水,至于为检验车辆车主提供咖啡、水果等,属于企业自发的服务行为,并非国家强制要求,不属于政府部门监管范围,只能引导企业提升服务。三是在检测机构安装交管业务自助设备上,由于公安网络专线设置的申请和管理存在一定难度,无法大批量设置。但是全国推行的交管业务移动终端APP——12123,作为交管业务向互联网+发展的有力举措之一,目前已经实现24小时交通违法信息查询、交通违法网上处理、车辆年检网上预约等多种功能,车主下载、注册后可免费使用。
五、2020年1-4月工作情况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避免大规模人员集中聚集,全市机动车检验现场业务暂停办理。对机动车检验业务特殊情况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为全力保障群众基本出行、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出行提供便利服务。一是适当延长机动车检验期限,不能按期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对逾期未检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处罚,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对免检车辆(经核准材料齐备的)、疫情前已经完成机动车检验且有检验合格记录的检验业务,推行“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让群众切实感受“足不出户家里办”实实在在的便利。三是对疫情防控应急车辆登记注册或转入的特殊情况,开通“应急窗口,绿色通道”,尾气办做好后台信息审核工作,以更快速、更精准的工作效率,在保证严格审核的同时按下服务的“快捷键”办结特殊业务。四是协调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及时安排计量器具检定,督促指导运行管理体系,大力支持机动车检验机构复工,有效确保车检安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组织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资质认定证后和价格监管。一是重点强化人员监管,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按要求办理人员变更手续,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署报告和超领域签字行为;二是重点关注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检验检测要求,是否按期检验或校准等。三是加强价格监督管理,重点监管收费公示项目、诱导消费、“搭车”“捆绑”乱收费、实施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四是鼓励机动车检验机构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指导行业协会制定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进一步提升检验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
(二)按照区交警总队要求,每年对安检机构的协勤查验员培训两次。按规定对审核通过的车辆进行抽查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审核总量的5%,每月不定期对辖区内安检机构进行明察暗访。进一步加强监管,杜绝车检行业安全技术检验乱象。加强周六检车延时服务的宣传。完善安检机构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工作更加高效透明。
(三)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一是在原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基础上,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新标准要求,新增尾气设备自检常态化管理,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每日完成设备自检,并上传自检数据至桂林市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系统,系统判定数据正常后方可开展检车业务,确保尾气检测数据准确、真实,有效避免利用检测设备作假。二是不断升级改造桂林市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系统,对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车全过程数据进行监测,最大限度遏制尾气检测数据造假现象。另外,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探讨研究、探索建立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实现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的治理维修的闭环管理,依法打击维修企业虚假维修行为,并形成长效监管。三是引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提升配套服务,丰富服务内涵。倡导各检验机构建立检验服务APP、微信公众号,为车主提供政策宣传、车检服务指引、注意事项等便利服务,形成线上线下一体服务方式,有效解决待检车辆扎堆、等待检验时间过长等问题;倡导各检验机构在休息区引入共享便民服务设施,如共享按摩椅、充电租借设备等;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机构设立VIP休息室,进一步提高候检配套服务质量。
(四)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汽车综合性能检验工作的监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是加强市内检测机构数据信息共享,严格要求检验机构将检车数据及时上传广西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并按照信息网络安全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管理,防止病毒入侵或者信息泄露,做好网络安全措施。二是做好开展I/M制度工作的准备。待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将广西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数据共享后,将检验不合格项目给出维修意见,让人民群众知道问题所在,达到车检的真正目的。三是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杜绝虚假维修、乱象维修情况,要求各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将维修记录上传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中,让人民群众在不同的维修企业都能同时查询到上一次维修保养时间及维修项目。
请贵单位继续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的批评和意见!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6日
主管领导签字:
承办人及电话:林千树 2823377
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机动车年检服务的建议1002民革桂林市委会.docx